中世纪的时候,主流货币都是重金属。商人们跑大老远去市场交易,一麻袋一麻袋的金银扛着,别说是人,就连马都能累死。路上兵荒马乱的,遇到个做无本买卖的,运气好钱丢了,运气不好命都没了。那我想跑个长途贩运,又该怎么办?票据的创新,解决了这个问题。我在自己所在地交给兑换商货币,得到兑换证书,拿着这个证书,去兑换商在其他地方的分店或者代理店,就能异地取得通用的货币了。这个过程,体现了商业运作的“轻质化”,靠着模式上的创新,大大降低了商业成本,方便了商业运营。
今天的商业运营再也不是中世纪那种简单的财务交换,而是涵盖了更大范围、更多用户的规模化经济活动,尤其像能够轻易聚合起海量用户的在线商业活动,比如在线旅游、互联网金融、B2B交易等高频、参与人数多、处理要求快的行业,再轻便的纸质合同也有堆积如山,难以查询、储存、快速处理的一天,往来合同的快递更是让人不堪其扰,效率低下的同时容易造成遗失等意外。怎么让这些线上高频活动“轻质化”?电子签名是个可以应用在不同场景的优质选项。
当合同的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希望通过网络达成协议的时候,一定的技术标准对它予以规范十分必要,这就需要电子签名等环节。电子签名上的技术创新和相关法律规定,得到重要的技术保证和法律背书。
在电子签名介入到协议达成的过程中,协议各方不需要面对面签署,也不需要频繁快递文本,省去差旅和等待的麻烦。依托电子签名,电子合同储存、查询和处理都可以线上进行,无需面对堆积如山的纸质合同无从下手,让新模式推动商业“轻质化”。
电子签名有法律效力吗?
新模式出现后,人们会产生疑虑:这样做可靠吗?
最初的票据,在给出兑换证书的时候,需要官员出场作证,加强信用,为票据背书。如果使用票据的商人违约,还会被追究责任。强制力是票据能够生效的助力。
电子签名在很多人看来是新生事物,但是国家在这方面的立法十分超前。早在2005年,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子签名法》就已经正式施行。这部法律第14条规定:“可靠的电子签名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。”
